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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0日星期日

警告!18歲以下請勿使用Google

 根據Google的服務條款指出:如果你不能接受該條款或者你未能達到與Google簽訂協議的法定年齡,你將不能使用Google的產品、軟件、服務和網站。

  也許沒有很多人去真正查看Google的服務條款,但是如果你真正查看這些條款之後就會發現其中有些相當驚人的條文:18歲以下不得使用Google Web應用程序,其中包括YouTube、Gmail、資訊和圖像.


  根據Google的服務條款指出:
  「如果你不能接受該條款或者你未能達到與Google簽訂協議的法定年齡,你將不能使用Google的產品、軟件、服務和網站。」

  根據美國當地的法律,通常情況下只有超過18歲才能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協議的權利。看起來Google似乎沒太注意這些條款。

  美國其他知名網站的服務條款如下

  社交網站Facebook:「這個網站可以適用於13歲以上及未滿18歲現正在高中或大學就讀的學生」

  微軟Live.com和ask.com:「你必須保證你是14歲或以上年齡人士,才可以使用該公司的服務」

3 留言:

匿名 說...

haha, 小朋友時代,對那些迷之網站的警告都沒有理會,更別說google吧 ^_^

消息 說...

嗯...那些管制的措施通常都沒有用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勸他們不要沉迷。

Unknown 說...

小朋友用到十八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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